測試廣告1周言翻開筆記後,一些流言也浮現了出來。大筆趣 m.dabiqu.com
不過這第一個卻是......
【古城8095:元旦快樂】
「???」周言皺了皺眉:「嘶,元旦?這連冬天還沒到呢,哪來的元旦啊?」
【人生若只如初見仙:新年快樂】
「搞什麼?這幫人的精神錯亂了麼?」
周言往下看了看,發現又是元旦的,又是新年的,這些留言還真不少。
「這......難道是書中的人和我的時間不一樣?」周言眉頭皺了起來:「很可能,因為這書的延時,好像也是因為時間流速的原因導致的,甚至有的人,流速比正常的流速要滿上好幾個星期。
就比如之前的幾次,自己都已經出獄半個多月了,還有人在和自己討論『用電鋸能不能鋸開牢房鐵欄』的問題。
這麼一想,難道這本偵探筆記,是連接著各個不同的平行時空的人麼?
emmm......」
周言這麼想著,似乎抓住了什麼。
就在這時......
「周言?你想到什麼了麼?」林溪突然道。
「哦,還沒有,稍等一下。」周言立刻收回了思緒。
真是的,現在正是工作的時間啊,今天又是遲到,又是在委託人面前表現的不積極,這會兒又在工作時間溜號,我這怕不是要等著被開除了!
周言趕緊將視線落回筆記上,不過他先是對著那些流言【元旦快樂】的人也默默的在心裡喊道。
「聖誕快樂,兄弟們,新的一年發財嘍~」
同屬於『周氏偵探團』,即使是在不同的時間線上,過個元旦,自己肯定也要跟著祝福一下,企業文化還是要搞一搞的~
不過祝福完了,還得先干正事。
筆記中,除了留言新年快樂的人之外,還有很多也在討論這個謎題。
【蕭門梟生:會不會是把窗戶整個拆下來,然後又安上了?】
「emmm.....」周言想了想:「10分鐘的時間,把窗子拆下來再安上。
如果非要說有個熟練的裝修工人的話,道不是不可能。
但是整個窗子都拆下來了,就算是安裝的再好,住戶也不可能看不出來啊。
再說了,不就是為了偷保險箱麼?幹嘛非要卸了窗戶又安上這麼費勁,砸碎不好麼?
難道是秉承著盜亦有道的精神?
最關鍵的是......這16樓的高度,你就算把保險箱弄出去了,然後呢?保險箱自己又不會飛。」
【疾風—亞索:可能有東西把保險箱蓋住,放在走廊黑暗的地方,然後慢慢往下移?】
「嗯,這個想法倒是和我想的差不多。」周言點了點頭:「但是剛才那位老人的話,又否定了這個想法。
因為他明確的說,當時他和她的母親就在公寓的門外,沒有任何人出來,而且很快,警察也把整個公寓樓都給堵上了。
如果是慢慢的移動的話,那麼大的保險箱,不可能當著那麼多警察的面,就從眼皮底下溜出去。」
【班如:扔下去的吧】
「臥槽~」周言看到這個留言的時候,心裡一驚:「這尼瑪,200多斤重的保險箱,從16樓扔下去?這他媽直接把馬路都砸穿了吧,額,一腦補那畫面,怎麼內心開始澎湃起來了。」
【好好在:10分鐘基本排除走窗外,除非小偷提前租了樓上布置好滑輪組,走樓梯肯定是用了滑道,但風險太大萬一有人看到就涼】
「漂亮!」周言似乎是找到了一點認同感,因為他剛剛就是這麼想的。
10分鐘時間,的確是排除了走窗外的可能性了。
安裝索道的話,工程量太大了,而且一個大保險箱,就在頭頂滑過,下面車水馬龍的,不可能沒有注意到。
而沿著牆壁慢慢降下來,也是這個原理。
所以,大概率還是走樓梯。
那麼這樣,就暫時先把注意力放到『怎麼從樓梯上,把一個保險箱運下去』這個設想上吧。
說著,周言也就走出了門,他來都樓梯間。
而公寓樓的樓梯間,大多都分為兩種。
第一種,是中間沒有鏤空的『縱向排列』形式的樓梯。
這種樓梯顧名思義,就是朝上攀爬的兩個樓梯之間,是嚴絲合縫的,就算不嚴絲合縫,也留不下多大的空間。
而第二種,則是中間有鏤空的模式的。
因為樓梯與樓梯之間的空檔比較大,所以從扶手往出一探頭,甚至能直接看到一樓。
這種樓梯其實如果來點奇思妙想的話,說不定真的能將一個保險箱以極快的速度丟到一樓去。
可是很不幸的是......這棟公寓樓的樓梯,是第一種款式的。
它一點縫都沒有啊。
別說保險箱那麼大的玩意了,你就算是不小心掉個鑰匙啥的,它都不一定能下去。
所以說,就又回到了最艱難的那個謎題了。
只能從樓梯走!
周言捉摸了一會兒,再次翻開筆記。
這一翻,他還真的就找到了一個很有想法的留言。
【最吊胖子:很簡單吶,去問當時審訊小偷的警察呀。小偷被抓之後一定得說出他是怎麼偷的呀。要不然怎麼錄口供?】
周言愣了愣,心想,這不就和直接去問小夫的操作一樣麼。
要是這個老大爺能去問警察,他肯定去問了啊。
不過為了案件的嚴謹,順道也為了給這個書中的兄弟一個答覆,周言還是決定,去問問那老頭。
他走進門,很禮貌的對著老大爺問道。
「額......我有個問題,您也別笑話我,就是......當時處理這個失竊案的案件記錄還在麼,如果在的話,那上面應該寫著小偷的手法吧。」
「哈哈哈——」大爺笑了笑:「果然啊,我就知道,你們肯定會提出這個疑問的。
其實我之前,也是直接就去了警局,想要把這個案件的記錄調出來看看。
但是很不幸啊,40年前的電腦還不是很普及,所有的案件記錄,都是手寫的,放在巨大的檔案庫里。
而我的這個案件,因為沒有什麼財務的損失,半個小時也就結案了,所以案宗寫的十分草率。
上面的口供,只是記錄了作案人員承認了自己偷盜的那一段。
至於手法,卻沒有寫明。
當時我還很氣憤,指責了那時候的警員,辦事不仔細。
但是一想......這個案件人贓俱獲,犯人也供認不諱,直接就可以結案了,而身為警察的人,自然用不著多費筆墨來寫其他的細節。」
說到這,那老人又無奈的笑了笑。
「其實,我還有個比較荒唐的想法......
那就是,會不會是當時的警察,也詢問了這個小偷的手法,但是聽到對方的回答之後,覺得實在是太簡單了,都簡單到,用不著將其寫到報告裡的地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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