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女子監獄的日子 第658章 口吐蓮花

    手機響了,我看了看,是烈馬給我打來的。

    我接了烈馬的電話。

    烈馬問我道:「你在哪呢?」

    我說:「我在外面,和朋友吃飯。」

    烈馬說道:「我跟你匯報一個事啊。」

    我說:「你說。」

    烈馬說:「我昨天晚上,還有現在,都跟蹤到,龍哥的女朋友,殷虹,在和平商場門口東張西望的,不知道等誰。」

    我一拍腦門,靠!

    我都忙著王普這事,把和殷虹相約見面吃飯這事忘了一乾二淨了。

    可我實在沒有時間啊。

    我說道:「不管她了,你儘量跟蹤,然後給我回復消息。」

    沒想到,昨晚殷虹去等我了,等不到我,今天又去。

    有意思。

    被放了鴿子,還跑去等我,人真是犯賤啊。

    而且她沒有我手機號碼,估計要鬱悶死了。

    等我搞完這些,我再找她吧。

    方潔回來了,看得出,她特地去塗抹了一下口紅,補妝了。

    方潔回來後,坐下,撥弄了一下頭髮,然後說道:「剛才是說到了我之前接過的一個案子,是嗎?」


    我說:「對,你說下去。」

    她說:「其實不止是我,我們律師事務所,接過不少類似案子,誣告強。被女方誣告強了之後,每個家屬,都會找我來訴苦,跟我說,方律師,我的兒子,很優秀,多麼多麼的好,不會是這樣的人。而且女方,當時是自願,但是不知道為什麼過了之後就告我兒子強。如果知道是這樣,我兒子當時絕對不會和她發生什麼。而我去見嫌疑人的時候,嫌疑人也會告訴我說,說女方完全是自願的,並沒有很激烈的反抗,最多是半推半就的。可是我問他們,你怎麼證明,你用什麼證明她是完全自願的?我問當事人家屬,你們呢?你們不可能在場,更不能出具有力量的證明證明女方是自願的吧。然後,他們告訴我一些事,但是,這些都說不到關鍵,很多很多的人,包括警察,法官,檢察官,一聽到男方涉嫌強,第一個想法,發生了關係,但都是女方不願意的情況下進行,肯定是強這樣的偏執思想是極其嚴重,這樣就更導致了強罪冤案很多。無論是法官,警察,他們因為身為執法人員,不可能像社會上的另外一些普通人一樣,隨隨便便的去追求他們其實也想要的放縱的刺激,可是現在在這樣開房的社會環境下,性,時時刻刻都在刺激著人們,電腦,手機,廣告,電視,隨處可見。這些執法人員也是人,他們很多的一部分人,有這個心,但是他們沒有這個膽子,然後,在辦理這樣的案件中,只要是有女方來報了案,他們大多不管那麼多,都儘量的往男方犯強罪上辦,而且,這樣的案子,還會成為他們很多人的談資,無論是誰,對一個風流的男人,都是十分痛恨的,當然我不會否認有些人會有一些羨慕嫉妒的心理。」

    方律師拿著水杯喝了一口水,繼續說道:「不過,這其中也是有著歷史因素的原因,在以前的我們父親那個年代,男人多看女人一眼,都很可能被判耍流氓,流氓罪,我做了律師之後,看到了一些被判決的流氓罪,和強罪的材料,我感到非常的震驚。去年,一個六十多歲的老人找到了我,要我給他代理申訴,他在三十年前,被判了強罪。三十多年前,他和馬路對門的一位姑娘談了戀愛,可是,對方的父母嫌棄他,說他家裡沒錢,就不同意,百般阻撓。結果,一對情侶一氣之下,私奔,私奔的路上,女方父母報案,報案說他強了他們女兒,他就被抓了,然後被判了強罪。他自己都搞不懂,一直到現在,都搞不懂為什麼被稀里糊塗的被告了強罪。我就找了一些朋友,在檢察院,和法院的一些朋友,問了,可是沒有結果,因為那名女的已經不在人世,而且女方父母也不在人世,倒是那名女的,嫁了一戶好人家,丈夫是有錢人家,後來生的兒子現在是一家上市公司的董事長,女兒是名大學的年輕教授。只是可憐了這位大爺,背負了這個罪名,背負了一生,無論是工作,生活,都受盡別人的白眼,而且找不到了對象,想要給他翻案,是很難了。當我跟他說,女方已經去世,她的父母也不在人世,他沉默了好久,流下眼淚,說他只能認命,我的心一直對他愧疚,幫不到他。一個人的一生,就這麼被毀,還好,到了這個年代,再也不可能輕易出現像以前那個年代一樣的冤案,雖然很多地方還不行,但不可能像以前一樣輕易判決犯人。現在最高法的規定是,刑事案件中,律師提出的任何意見,都要附卷,這對於我們這樣辦理此類案件的律師來說,是很有利的,而對被誣告的人來講,也是有好處,因為在給嫌疑人定罪的材料里,附卷了為嫌疑人說話的材料,但是,律師必須要把話說到有用的點子上,還要敢為嫌疑人辯白說話。」

    我眨巴著眼睛,問:「你的意思說,除非律師有本事,如果律師不行,那嫌疑人被誣告也要完蛋了?」

    方律師說:「前年,在市一起強案的二審,被告的律師因為年齡五十多了,對兩性之間的關係的理解,還是停留在了上個年代裡面,對於女方的半推半就,他甚至說成了女方雖然輕微反抗。這樣的話,直接讓被告被維持了一審原判,強罪名成立。」

    我問:「那如果是你,你會怎麼說?」

    方律師對我微微迷人一笑,說:「男歡女愛,半推半就,調,情,罷了。那怎麼能算是抗拒呢?女方放不下自身的矜持,假裝拒絕,實際上心裡春潮湧動,心裡卻希望著男方對自己更進一步,這不過是人性使然罷了。」

    我舉起大拇指:「真是口吐蓮花啊,把抗拒直接說成女方主動的了。」

    太厲害了。

    我想,我是請對了律師。

    如果請一個雖然有經驗,經驗豐富的,但是年紀比較大的律師,或許,想破腦袋都想不出這麼一些話來。

    當然這並不是說什麼把黑的說成白的,而是,建立在女方本身就是真的半推半就心裡想著願意的巴不得男方更什麼一點的情況上的來說的。

    我也喝了一口飲料,我問道:「那,怎麼證明女方,不是被強的,是自願的?」

    方律師說道:「強罪是故意犯罪,行為人必須明知被害人不願意與自己性而強行與其發生關係,女方對關係不情願的心理,必須要通過一定的方式表現出來,並足以讓男方知道她是不願意與其發生關係的,而不是女方說她當時不情願就可以認定她當時不情願,通俗地講,女方不自願必須明確表示出來,讓男方知道。意志是一種心理狀態,僅憑被害人指控不能確定,必須結合事件發生的時間、地點、環境和被害人前後表現及告發情況和其他證據綜合分析認定。一個專業的辦理強案件的律師,除了對現在年輕人的開放的男女關係充分的理解外,一個最基本的能力就是,能夠從一本強案的案卷當中,找出女方是自願的證據,一個強案,對被害人的詢問筆錄最少也得三次以上,對被告人的訊問筆錄也得5次以上,如果女方在發生關係時,確實是自願的,在案卷當中,肯定能找到諸多不符合邏輯、前後矛盾之處。只要能證明女方是自願的,那男方的強罪自然就不成立。」

    我想,我真的是找對了人,居然可以研究得那麼細緻。

    方律師說道:「我辦過的案子中,有不少我都給犯罪嫌疑人洗脫了罪名。」

    我問:「例如呢?」

    她說道:「如果是我自己說出來,會不會有我自己自吹自擂的感覺?」

    我說:「不會,實事求是嘛,當然你不能說假的來騙我。」

    方律師說道:「我就從我辦過的案子當中提取經驗簡單的說一下,怎麼從卷宗材料中找到矛盾和不符合邏輯之處,如何戳破女方謊言,通過發生關係前、中、後三個節點的材料證明女方在發生關係時是自願的。首先,第一個,中學的體育老師龍某強案,無罪釋放。他們的關係,是友,女方在接受詢問筆錄時,說,龍某吻她了,她推了龍某,說不要,然後龍某脫她衣服的時候,她用腳把龍某踩到了一邊,說不可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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