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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千七百三十六章1736
湯良覺得自己太難了,他根本不知道李顯想要怎麼樣。
怎麼判才算是公道呢?
若是判吳阿貴死刑,那以後這標準肯定就得寫進新的大唐律法里。
以後官員及其親人,還不得瑟瑟發抖。
哪個當官的親人,不借著名義撈點好處,囂個張跋個扈呢。
湯良的妻子,在武朝時期,前前後後收了十幾萬兩白銀,只是這次被充公了而已。
到現在湯良還是那套官官相護的思維,根本沒意識到,李顯之所以不給標準答案,就是要看看,這個時代,有沒有人能理解先進的律法邏輯。
沒有這個邏輯,將來大唐依法治國根本不可能實現。
畢竟所有條款,都可以靈活運用,偷雞摸狗。
而李顯設計的法律邏輯,就是限制官員之間互相包庇,瞞上欺下。
但魏玄的律法邏輯明顯比湯良要強,見吳阿貴可能會逃脫懲罰,便說道:
「稟大人,李將軍砍手之事,是為了維護親人聲譽,對惡勢力團伙的反抗,屬於自我防衛範疇,加上他本就是軍人,有佩刀的權利,自然不應該追究,或者從輕發落。」
「但我的案子清晰明了,吳阿貴違法行為也是清晰明了,朝廷就算沒有公布律法,也完全可以定性,或是定個罪名吧。」
湯良已經有點不耐煩了,他從來沒想到自己堂堂刑部尚書,居然被一個士子逼到牆角。
這種官職當得還有什麼意思,還有什麼面子。
若不是李顯親自指導,他搞不好會將魏玄狠狠打上幾棍,看看這貨敢不敢挑戰尚書大人的權威。
「沒有律法作為參考,如何定性,你這不是刁難本官嗎?」
吳阿貴豈會放過這種反擊的機會,連忙跪下說道:「尚書大人,這小子就是傳說中的刁民,故意為難大人,就是想置我於死地。」
「古今律法,無論怎麼制定,都應該遵循人之常理,我可以主張罪名,讓大人來判斷。」魏玄說道。
湯良一拍案堂木,說道:「魏玄,公堂之上,以主審官為尊,怎麼可以由你來主張罪罰。」
「大人,我既是原告,又是辯護狀師,應該有權利申訴自己的主張吧。」
「你是百姓,不是刑部官員,無權為任何犯人定罪。」湯良說道。
魏玄的思維完全是建立在法理上的思考,沒有考慮過任何官場的規則。
而湯良則完全陷入了官場思維,他很難跳出來幾十年形成的想法。
吳阿貴見魏玄和湯良槓起來了,便露出得意的笑容。
區區賤民,也想弄死老子。
就算湯良不在乎他吳阿貴的生死,但也會維護所有官員的利益。
今日判他重刑,以後朝廷大官都得瑟瑟發抖。
魏玄不想繼續跟湯良爭辯了,而是抱拳朝李顯跪下,說道:「草民只想問問皇上,我作為受害者和原告,在主審官無法定罪的前提下,有沒有資格提出自己的主張?」
李顯冷冷看著他,又轉頭冷冷看著湯良。
公堂之上的氣氛,瞬間降到冰點。
湯良見皇上的眼神十分冷酷,便嚇得連忙跪下,說道:「微臣愚鈍,請皇上指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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