宴會結束之後,各國元首紛紛離開,前來參加這次活動的華夏代表尹正文,卻是沒有一起離開。
「林廟祝,我覺得我們可以談一下兩國之間的建交問題。」
尹正文走到林楓的身前,一臉微笑地伸出了手。
本來,華夏也是抱著和其他國家相同的想法,以為神國還是一片荒地,網上的那幾個神國賬號,發布的內容都只是表面文章,只是為了吸引其他國家的移民前去的。
但是,親自來到神國,參加了這次國慶之後,他們才明白,原來那幾個神國賬號發布的內容都是真的。
內容不但沒有誇張,反而因為那幾個人家庭一般,沒法接觸到神國的一些最新科技,在賬號上面說的那些東西反而縮水了不少。
真實的神國比他們描述的還要先進得多!
聽到尹正文的話,林楓的臉上也露出了笑容:「兩國根出同源,血濃於水,應該是永遠的兄弟之邦,建交自然沒有任何問題。」
看到林楓的反應,尹正文的表情愣了一下,他沒有想到,林楓居然如此好說話。
他本來以為,因為之前被逼迫離開華夏,林楓會對華夏有異樣的看法,現在看來,他的那些擔心完全是多餘的。
也許林楓對於華夏高層人士還有不少的看法,但是對於華夏背後代表的五千年傳承,還是有著極大的認同感。
「林廟祝,對於貴國的那些先進科技,我們可是眼饞得緊啊!不知道我們之間有沒有合作的可能?」
看了林楓一眼,尹正文輕笑著,帶著些試探意味地問道。
「我們研究出的那些科技,自然是要造福全人類的,不然只是留在我們國內,給幾十萬人使用,實在是浪費了這些科技研究者付出的汗水!」
聽了林楓的話,尹正文的眼睛一亮。如果神國能夠和華夏合作,在華夏國內開設相關工廠的話,對於國內的科技水平和經濟都有極大的促進作用。
「林廟祝,不知道……」
林楓伸手阻止尹正文繼續說下去:「關於合作的事情。就交由專業人士來談吧!我們今天就不要談論這個事情了。」
尹正文聞言,也知道自己剛才表現得有些著急了,點了點頭,不再開口談論此事。
隨後的幾天時間裡,各國代表在相關人員的陪同下。開始參觀這座神國唯一的城市,曙光之城。
林楓當初是一次把曙光之城建設完成,整座城市的布局十分整齊簡潔,充滿著一種說不出的美感。
在這幾日的時間裡,在林楓的授意下,陳帆也跟各國代表交談了關於簽證和移民的問題。
第一批移民計劃,神國只給出了一百萬個名額,不僅如此,這些移民名額還有一個硬性指標,那就是信仰等級。
只有達到虔誠信仰等級之後。各國公民才有申請加入神國國籍的資格,只有對華夏公民的等級要求低一些,只要達到普通信仰等級,就可以申請移民。
在聽到陳帆的說法之後,其他各國的代表臉色頓變,臉上滿是憤怒的表情。
「陳廟祝,你這是在進行國籍歧視!是嚴重違背國際人道主義精神的!」
「為什麼只有虔誠信徒才能夠加入神國,你這是信仰歧視。」
「我們要求享有和華夏相同的權利。」
看到各個國家代表那激憤的模樣,陳帆的臉上一片平靜。
「神國是一個政教合一的國家,對於移民我們肯定有信仰等級要求。對於華夏的優待。是因為我們有相同的文化背景習俗。移民是一個雙向選擇的過程,誰也不能強迫誰不是嗎?」
陳帆說這番話的時候,仍舊是靠在椅子上,連身體都懶得直起來。對於這些國家代表的抗議,根本沒有絲毫在意的模樣。
聽了陳帆的這番話,各國代表頓時就是一陣氣結,但是他們卻沒有任何辦法。
神國在各方面都完全自給自足,甚至在武器和科技方面,還遠遠超過其他國家。他們對這個國家完全沒辦法進行任何制裁。
告知了各國代表神國的移民政策之後,陳帆也沒再和他們扯皮,直接起身離開,去處理其他事情去了。
國慶的第二天,神國管理協會的官方網站上面,就頒布了神國的完整法律。
這套法律是在林楓的指示下,諸多廟祝通過對各國法律的研究,結合神國的具體國情,制定的一套符合林楓心意的法律。
這套法律從某一方面來說,十分公平公正,但是從另一方面來說,卻又十分不公平。
這套法律公正的地方在於,每個人基本都處於同一起跑線,就算是父輩是掌握實權的廟祝,能夠得到的好處也有限,每個人的權利大部分來自公民等級。
但是,這套法律不公平的地方也在於此,相對於低等級公民,高等級公民擁有的特權實在是太多。
如果低等級公民冒犯了高等級公民,高等級公民就算殺了他,也只需要賠償一定數目的金錢就可以了。
但是,這種不公正又不能說是不公正,因為誰也沒辦法阻擋你信仰城隍,一個人的出身和條件不好,並不能影響這個人的信仰等級。
就算一個人的父母只是普通信徒,只要他的信仰足夠虔誠,達到聖徒的程度,也可以一躍成為七級公民,成為神國絕對的高層。
因為信仰等級不如別人,受到了別人的欺壓,即便林楓也不願意去管。
畢竟對於林楓說,信仰才是他的根本,一個人都不信仰他,他憑什麼要保護那個人的權利。
這份透著殘酷冰冷的法律,甫一發布,頓時就在世界上引起了極大的反應,各個國家的媒體全都爭相報道。
「我真是不敢相信,在現在文明社會裡面,還會有如此愚昧殘暴的法律,高等級公民殺死了低等級公民,居然只需要賠錢就可以解決,哦,我的上帝啊!」《每日郵報》
「看到這份法律的時候,我幾乎以為這是奴隸社會流傳下來的律法,居然把公民人為的劃分等級,規定不同的公民權利,這實在是太野蠻了。」《泰晤士報》(未完待續。)
html|sitemap|shenma-sitemap|shenma-sitemap-new|sitemap50000|map|map50000
0.0171s 3.6847MB